据新华社电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依法对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至2004年,被告人徐国健利用先后担任江苏省盐城市委书记,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江苏华良集团总经理张忠良、江苏省交通厅厅长章俊元、江苏悦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胡友林、江苏省溧阳市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总经理姚洪军、江苏省阜宁县副县长王礼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631万元、美元1.1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640万余元。
鉴于徐国健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认罪悔罪表现,赃款已全部退缴,依法判处徐国健死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