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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不抵债27亿多元,国内最早的证券公司之一大鹏证券被宣告破产。
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个进入破产程序的证券公司。
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对该企业进行接管。
简介:位于深圳地王8楼的大鹏证券。
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后历经辉煌6年间增资扩股到人民币15亿元。由于近几年严重违规经营及管理不善,连续出现巨额亏损。
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到昨日被宣告破产,大鹏证券欠下巨额债务60多亿元,资不抵债金额达27亿多元。
本报深圳讯
(记者李少华通讯员王华兵摄影报道)国内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曾在资本市场辉煌一时的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昨日下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还债,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已到深圳市地王商业中心8~9层对该破产企业进行接管。大鹏证券因此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个进入破产程序的证券公司。
严重违规经营负债高达60亿
据破产清算组提交给法院的破产申请书显示,大鹏证券1993年6月经批准筹建,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是国内最早成立的证券公司之一。
清算组报告称,成立之初,大鹏证券曾创造了辉煌的业绩,迅速成为全国性的大型综合类证券公司,在全国下设了31个营业部,其中仅在深圳就设置了6个营业部。但是,由于近几年严重违规经营及经营管理不善,大鹏证券经营出现连续亏损,无力兑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清偿到期债务,存在巨大金融风险。
2005年1月14日,中国证监会因大鹏证券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取消大鹏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并委托有关机构成立清算组,对大鹏证券进行全面接管并清算,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大鹏证券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显示,大鹏证券的资产总额为32亿多元;负债总额则高达60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负债金额高达27亿多元。
个人客户与员工
权益将得到保障
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10月13日同意大鹏证券清算组依法申请大鹏证券破产。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其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法院裁定,宣告大鹏证券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
与其他类公司破产案件不同,证券公司涉及大量资金以及股民个人债务,破产过程中的稳定工作至关重要。清算组表示,客户、员工都已得到妥善安置,个人债权已有明确的解决途径。
据悉,目前大鹏证券的行政清算工作已基本结束,大鹏证券作为证券公司申请破产已经具备特殊条件。包括被挪用的广大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缺口已足额弥补,个人债权已移送相关地方政府确认,具体的收购政策已经明确,收购方案和收购资金都已经落实;同时,职工也绝大部分已到新的工作岗位就业。
首个破产证券公司将成为范例
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实行的《破产法》基本适用于国企,在新《破产法》出台之前,证券公司的正式破产没有范本。
根据最高法院对该破产案提出的基本意见:只要个人债权债务清偿完;资产和账册清理移交完;证券类业务处置完;保证金缺口补完;员工安置完,完成了这些工作,券商可以进入破产程序。
相关律师表示,近年来,众多证券公司被关闭、托管,但他们均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破产。大鹏证券最终进入破产程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中首个进入破产程序的证券公司,这也将成为未来券商倒闭之后的主要通道。(来源:广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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