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长假即将来临,人们纷纷计划着如何欢度长假。但还有不少人将坚守在工作岗位上。那么,加班工资如何计发成为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许多人虽然知道有加班费,但具体计算标准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太清楚。为此,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的负责人。
春节前三天加班拿三薪
据了解,春节长假7天由两部分组成,即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具体说来,春节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休息日。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监察处副处长赵明介绍:按照《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凡在春节前三天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后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节日加班费基数如何定
那么,加班工资应该以什么作为基数来计算呢?赵明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规定的,加班工资应该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但如果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郑州市现在月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
而计算加班工资时,怎样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呢?赵明介绍说,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春节期间每日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
加薪不兑现员工可举报
据了解,往年,一些用人单位虽然让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但又不愿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多以过年后给假期补休为由,拒绝支付员工春节期间的加班工资。
赵明表示,根据有关政策,在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而在休息日可以补休形式代替加班工资。因此,“春节”前三天加班一定要“补钱”,后四天可以“补休”。
特别提醒:春节期间加班却拿不到加班工资的员工,可拨打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电话0371-65938665进行举报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