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大庆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1月1日起实施。办法规定,地税部门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之和的2%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据测算,每年将征收基金4亿元。基金将用于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发生暴涨暴跌时的价格补贴;重大节日期间由于主要副食品价格上涨时的价格补贴;承担公益事业服务的企业生产成本明显大幅度上涨而又需要稳定产品价格时的价格补贴;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危险疫情时,向困难、弱势群体提供必要的生活价格补贴;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科技含量高、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补贴;支持副食品相关科研活动和科技成果引进、示范及推广项目的补贴等。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