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梁剑通讯员吴明福)最近,市民不断来电询问:北京燃放烟花爆竹由禁改限,我市对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有何变动?记者经采访有关部门后了解到,我市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没有改变。在管制区域内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最高可罚款为1000元。
从1993年起我市对市区实行管制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2005年11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还是继续执行原规定。
对于我市禁销禁放的管制区域,昨日,记者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到,我市象山、秀峰、叠彩、七星4个城区所辖范围的街、路、里、巷、村(屯),市区东、南、西、北至达点从东至南依次为:车辆管理所、净瓶山路以西(含樟木村)、净瓶山大桥沿桂海铁路至大风山道班以北(含大村、北村)、迎宾路口至机场(不含茶店村和潭南村);从南至西依次为迎宾路口、长虹机械厂、洗涤剂厂、冶金疗养院、沙河区(不含上下沙村)、绢纺厂、橡机厂、齿轮厂沿新机场路至桂北磨床厂。从西至北依次为桂北磨床厂(含唐家村)、甲山部队、结核病院、乳胶厂、橡胶制品厂、芦笛公园(含于家村、张家村、何家村、鲁家村、徐家村)、商业技校、铁路干休所、乌石街;从北至东依次为乌石街、清风小区、虞山大桥至建干路与东环路交叉口路段西侧、彭家岭、酱料厂、电子工业学院、激光研究所、柑桔研究所、师大(含莫家坪村和丰塘尾村)、石油六公司宿舍、车辆管理所。
据了解,我市目前已经拥有101家可以销售烟花爆竹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对其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安全销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人士提醒广大市民,在春期间,如果有市民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市民可以积极的向市公安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举报,以及进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