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伤后,医生给伤者诊断“24小时内随诊”,结果被撞者第二天心脏病发作,又花了一笔医疗费并要求撞人者赔偿。法院依此诊断判决,撞人者赔付全部医疗费。
2005年11月8日一早,骑自行车上班的付女士在道里区友谊路被驾驶“广本”的陶女士撞伤。 陶女士立刻将付女士送至附近医院就诊,花费医疗费近500元。当时医生给出的诊断是:安神、健脑治疗,观察变化,随诊。第二天,付女士自觉身体不适,到医院就诊,住院观察治疗半个月,花费医疗费近2500元。因市交警支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付女士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没有任何责任,付女士将陶女士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对交警支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异议,判决陶女士返还付女士花费的2500元治疗费。审判后,陶女士认为,这笔钱是因付女士自身患有心脏病所花,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已及时帮付女士检查,结果显示都很正常,自己不该再掏腰包,于是提起上诉。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当时给出的诊断是随诊,付女士在24小时内出现症状就诊治疗符合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