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委会发布2006年第一号消费警示
新快报讯 (记者 杨莉 实习生 简玲珠 通讯员 胡碧涛 陈子生)打折、返券、免费服务、赠礼品,天上真的会掉馅饼吗?春节将至,正是消费者集中购物消费的高峰期,但有的商家却打着促销的旗号,利用各种形式巧设圈套引诱消费者上当。 广州市消委会昨天发布2006年第一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春节购物要防促销陷阱。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广州市消委会反映,“××商场”搞优惠促销活动:买100元送100元现金券,当时王女士买了一套186元的内衣,由于不到200元,又加了三双袜子,结果送了200元现金券。在其中100元现金券中,有10元可以在超市购物,但另外90元只能在规定的区域购物。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不少低价的背后实际是商家在玩弄数字游戏。如买满1000元送100元抵金券,而商品的价格却设定为1999元,仅差一元便不能得到100元赠券。这就使原本看似9折的优惠变成了9.5折。此外,“赠券”、“打折”的使用限制还有很多,诸如限购型号、限品牌、限数量、限时间、限价格、不设找零、打折商品不退不换等等。
为此,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特别提醒消费者:购物时要擦亮眼睛,理性对待商家的各种促销活动,切莫掉进购物陷阱。消费者应注意:
一、理性对待促销,避免盲目消费。
二、购买打折商品也要货比三家。
三、选择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并且信誉良好的商场进行消费。
四、小心促销陷阱。降价打折警惕虚构原价假打折,避免价格欺诈。
五、促销商品和赠品应享受“三包”。
六、警惕促销中的“霸王条款”。特别是设在“最终解释权”背后的陷阱,“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律责任,不履行承诺的挡箭牌,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七、保留购物凭证。一旦发生纠纷,要及时凭购物凭证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如发现价格欺诈要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