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民孙伟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孙伟】一名男子将患精神病的妻子送回娘家后,一直未去探望。花甲老汉吴某为给女儿看病花去大量钱财,他的生活也因此陷入窘境。日前,吴某将女婿和女儿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给付其垫付的医药费。 本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令吴某的女婿和女儿给付吴某垫付的医药费11400余元。
原告吴某和被告吴云是父女关系,吴云是沈某的妻子。吴云和沈某于1993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尚好。10余年后的一天,吴云因精神不好要回娘家,沈某便将其送回娘家居住。
2004年某日,吴某带着女儿到医院治疗,经诊断她是患了抑郁症。为给女儿治疗,吴某花去1980余元。后来,吴某又带着女儿到其他医院治疗,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这次吴某为女儿花了9000余元。两次治疗,吴某花费11400余元。在治疗期间,吴某均未通知沈某,沈某也未去吴某处看望过妻子。由于沈某一直未给付其垫付的医药费,吴某将沈某和女儿告上法庭。
吴某在庭审中表示,他年岁已高,且无经济收入。给女儿看病后,他曾多次找沈某索要医药费,但沈某都拒绝了,因此要求沈某和女儿吴云向其支付垫付的医疗费11400余元。
被告沈某反驳道,他不清楚吴云的患病情况,原告带吴云去医院看病治疗也未通知他,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结婚后,根据法律规定就形成了相互扶助的义务,被告吴云现身患精神分裂症,被告沈某应从精神上予以体贴、关心,应尽到监护的责任,并应积极给予治疗。因被告未能尽职,原告带被告吴云进行了治疗,垫付了医药费,而且因此造成生活困难。因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此款应由二被告共同偿还。被告“因不知道妻子患病,不同意给付原告垫付的医药费”的辩解是没有道理的,法院不予支持。
老汉给女儿看病花费巨大女婿拒不承担成被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