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力峰王欢院)日前,《陕西省公路项目招商引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批准出台,分别对招商引资范围、投资方式、招投标方式、招投标程序、招商引资工作的组织领导等提出了实施要求和规定。
根据《实施意见》,连续里程3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的一级公路、长度500米以上的四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长度800米以上的二车道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在建、待建公路项目,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进行投资建设经营。 前三项规定技术等级和规模的已建成收费公路项目及长度1000米以上的二车道独立桥梁、隧道项目,可面向社会转让公路权益。对于招商引资的公路项目,可通过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税收优惠及合理调整收费标准、适当延长收费期限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经营。符合招商引资条件的公路项目,将实行项目信息公开、管理部门公开、办理程序公开、政策规定公开和准入条件公开的原则,由国内外经济组织自主选择。属国家高速公路项目和国道公路项目的招商引资,由省交通厅组织,其他公路项目的招商引资,由省公路部门与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意见》还对公路项目投资和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经营者招投标程序进行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