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交了近500万元的房租却迟迟拿不到正式发票,这给北京万福瑞祥百货市场有限公司的黄先生的工作带来了不便。
瑞祥公司的黄先生介绍说,2003年5月,瑞祥公司向永林基业租用了80300平方米的空地用作小商品经营场所,租房协议签了15年。
黄先生说,协议规定,瑞祥公司在每年七八月期间一次性付给永林基业200多万元的房租,永林基业应该给他们出具正式发票。他们一直以免交税款为由,拒绝开出正式发票。
在瑞祥公司的材料里,记者看到有17张署名为陈永林的房租收条,时间从2003年到2005年,总计为489.83万元。
永林基业的法人代表陈永林先生承认,没给瑞祥公司开过租房发票。他解释说,这是因为瑞祥公司在两年内一直没有交齐全部租房款。就此问题,双方各有说法,均表示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今天上午,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了解到,在单位名下的房屋出租都需要出具正式发票。
税务工作人员强调,如果存在没收到租房发票的情况,租房一方可以向税务稽查部门举报,也可以向北京市公安局名下的经济侦察大队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