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了十余年的鞭炮,今年春节将在北京城合法地响起。
任何一种文化现象,在历史的长河里必然会发生变异,因为这种文化现象所生存的土壤不断发生变化。作为中华民族很重要的一项传统民俗,春节燃放鞭炮已经延续了上千年,为什么只有在近二十年来在许多城市受到限制或禁止?原因就是中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千年来最大的变化。
在中国长达几千年的农业社会里,大多数人是聚族而居,人们生活在典型的熟人社会里,公共事务容易取得一致性。费孝通先生分析过农村的长老统治,来源于一种教化上的权力。生活在这样的文化中,人们很容易对习惯、传统有一种自然的尊重。比如说,并非所有的人喜欢放鞭炮,但既然是老祖宗传下来的一种渲染烘托家族兴旺、社会和睦的风俗,很少会有人想到它有什么不合适。再加上农业社会中人口不如现在稠密,村落和村落之间保持相当的空间上的距离,燃放鞭炮带来的消极影响比今天小得多。
中国改革开放前近三十年的城市,其结构和管理模式实质上也是一种放大了的村落。拿北京这个超大城市作例子,改革开放前大多数居民要么生活在亲如一家、大伙儿熟悉得不得了的大杂院或四合院,要么生活在自成系统、彼此是上下级或是同事的单位大院。农业社会中那种长幼、尊卑、亲疏的关系同样存在于这样的大杂院、单位大院。现代意义的社区并不多见,公共事务当然也容易取得一致性,彼此在社会生活中的容忍度也很高。
今天的城市,社区的居民结构不仅和传统农业社会相比,即使和几十年前的大杂院、单位大院相比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员流动频率增加,不同特质的文化碰撞力度也增加,居民对公共事务更容易产生歧见,再加上燃放鞭炮的安全隐患增加,过春节放鞭炮已不如过去那样,有其当然的合理性。因为燃放鞭炮并不像关起门来吃年夜饭那样,是纯粹的私人事务,因为它对环境会带来影响而具有一定的公共性质。一个小区内肯定有相当一部分人讨厌放鞭炮,考虑到接受外来文化影响程度更深的年轻居民比例不断增加,这种讨厌可能会表现得更强烈。
这次“禁改限”,把制定燃放鞭炮的具体规矩,很大一部分交给社区的全体居民,这是政府管理社会越来越成熟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说更尊重居民的自治权利,更相信居民的自治能力。但在一个居民区里,所有的居民对一项公共事务完全取得一致意见是不可能的,人活在群体中,必须对他不习惯的一些东西给予必要的容忍。但这种容忍是有限度的,居民对自己的权利作出部分的牺牲,也必须通过合法的程序。比如说一个居民小区能否燃放鞭炮,什么时候燃放,在哪里燃放,必须尊重大多数意见。那么,大多数意见通过什么来表达呢?当然是这些居民的自治机构。
因此,一个小区燃放鞭炮的许多具体事宜,由居委会来规定,是可以理解并被接受的。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些居委会的民意基础到底有多强,自治的水平到底有多高?在一个彼此熟悉的大杂院和单位大院里,居委会成员多半是热心而有威望的退休老人,他们的工作容易得到支持和理解。而现在的居民小区里,居民的身份、文化背景差异甚大,自治的难度增加,传统的居委会的人员结构、运作模式已显得过时。
燃放鞭炮看起来是个小问题,但也是个考验社区自治的一个大问题。一个社区,建立的居委会有多大的民意基础,它在保障居民权利、尊重大多数居民意见等方面,是否有经协调和合理的程序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状态的能力,通过燃放鞭炮或其他一些小事,也许能真实地反映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