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利来大坑”纠纷久拖不决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因仲裁胜利而成为“嘉利来大坑”大股东的香港嘉利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至今也未能实际掌握股权,损失超过10亿元。该公司遂向市一、二中院起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商务局行政不作为,两法院先后于前天和昨天受理两案。
事起外方股东被更换
事情从1994年说起,香港嘉利来公司与北京二商集团等3方共同开发建设北京嘉利来世贸中心项目,其占60%的股权。1997年底,该项目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而停建,成为“嘉利来大坑”,但房地产的逐渐升温,还是使其价值飙升至近6亿元。2001年9月,北京二商集团向市外经委(市商务局前身)提请更换外方股东。市外经委核发批准证书,市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使得香港美邦集团有限公司取代了原香港嘉利来公司的大股东地位。
要求商务局归还股份
大股东易主后,嘉利来公司向商务部申请行政复议。商务部于2002年7月撤销了市商务局的批复,但市商务局至今仍未执行复议决定,恢复嘉利来股东地位。为此,嘉利来公司于1月23日将市商务局起诉至市二中院。告工商局行政不作为
去年9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重新认定嘉利来公司享有60%的股东权益。此后嘉利来公司多次告知市工商局,变更登记的依据已被撤销,“嘉利来大坑”股东应恢复成嘉利来公司。但市工商局却以未得到市商务局的通知为由拒绝。嘉利来公司认为市工商局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并将其起诉到市一中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