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被行政降级或撤职,3人被移交公安机关
本报讯
昨天,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通报了北江水域镉污染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韶关冶炼厂及其上级单位深圳市中金岭南股份有限公司的10名责任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韶关冶炼厂3名直接责任人员也已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另有2人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去年12月16日,北江水域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韶关冶炼厂违反法规规定,直接排放含镉超标的污水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事故责任调查组已查清事故原因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韶关冶炼厂厂长行政记大过
通报介绍,这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共10人。中金岭南公司副总经理刘侦德,对韶关冶炼厂污水处理技改工作重视不够;对韶关冶炼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没有认真督促检查,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韶关冶炼厂厂长张伟健,忽视对污水处理环节执行制度和操作程序情况的检查落实;在韶关市环保局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超标的情况后,仍没有具体研究防范措施,也没有进行督促检查。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人对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
韶关冶炼厂副厂长刘明海,在韶关市环保局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浓度超标的情况后,没有及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防范措施,也未到厂污水处理站通报环保部门的意见,督促落实责任。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部长曾令成,没有对污水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也没有及时发现操作人员违反规定排放污水的问题;在韶关市环保局两次向其通报北江水含镉浓度超标的情况后,仍没有到现场督促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厂长关泽安,没有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对污水处理站实际检修清洗两个池的情况失察;得知北江水含镉超标情况后,也没有在分厂具体落实防止污水超标排放工作。对这次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副厂长祝云章。对原清洗两个池的计划改为清洗一个池,没有明确相关责任,也没有对负责污水处理工作的人员做具体交待。在污水处理检修期间,对分厂污水处理池实际清洗两个池的情况严重失察,也未到污水处理现场监督检查,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操作人员违规操作问题。对这次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人严重渎职被移交司法机关
在调查期间,调查组发现韶关冶炼厂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廖长海、韶关冶炼厂动力分厂供排水工段段长陈伦康及分厂总废水处理站班长邓宝南等三人严重渎职,对这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刑事责任。现已将上述3人移交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待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后,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新华社、《南方都市报》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