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颁布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私自举办焰火晚会最高罚5万元
本报讯(记者王姝)日前,国务院颁布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与去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相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搭乘公交车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私自举办焰火晚会最高罚款5万元等内容。
昨日,北京市烟花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暂未接到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所以目前还是执行《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但是,《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是依据国家当时还未出台的条例形成的,两个法规并不矛盾。
禁放区未包括“重要军事设施”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同样规定了禁放区,但只有7类,未包含北京的“重要军事设施”。
与北京相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同样要求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采用“许可证”制度;当地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托运人应当提交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等资料。
禁放点燃放最高罚500元
违禁燃放、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不论是北京的管理规定,还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都将该两环节作为查处重点,但两法规罚款额度略有区别。
国家规定写明,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罚款额度为100元-500元。北京对此分成了两部分,设定了情节严重与否两个“程度”:单位罚款额度为1000元-5000元,个人为20元-200元;如情节严重,单位为5000元-3万元,个人为200元-500元。
此外,零售经营者如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将被处1000元-5000元罚款。北京对此的罚款额度高达10万元。
鞭炮配送车载人罚2000元
国家规定严禁烟花爆竹运送车搭载乘客,运输车如未携带《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超速、车厢载人,或者是没有悬挂、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均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与北京相比,国家规定细化了烟花爆竹邮寄、“上公交”的罚款细则,如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罚款额度为200元-1000元。
北京地方规定未纳入“私自举办焰火晚会”内容,国家法规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责任单位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