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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综合消息前日,从马来西亚传来消息,大马公司注册委员会向相关部门申请逮捕令,发给杨紫琼、杨母谭慧珍及杨紫琼的一名亲人,原因是3人在当地合组的公司没有缴交2001年的常年报告,又没有按期缴交罚款、上庭。
根据资料显示,1994年杨紫琼投资50万马币(约为100万港币)为注册资本开设这间公司,主要经营贸易业务。1995年杨紫琼被委任为该公司的董事,杨母则在1997年接受委任。申请逮捕令的原因是马来西亚注册委员会基于该公司没有交纳2001年6月29日的常年报告触犯公司法例。因此委员会就在去年12月12日入禀法庭,控告该公司。法庭在今年1月16日将法院传票发给该公司秘书,并指出公司股东要按时出庭。但是当日却没有股东出庭。因此,委员会要求发出逮捕令给杨紫琼以及她母亲等3名股东。如果出庭的股东被判有罪,则要面对最高2000万马币的罚款,此案定于3月7日开审。
(王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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