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昨日,记者从淮北市杜集区法院获悉,家住淮北市杜集区岱河某区的张某因强奸精神病女孩,被杜集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零6个月。
2005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和黄某一起吃饭,听黄说前几天向黄借钱的精神病女孩叶某在旁边诊所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行为构成强奸罪。张某辩称其不知叶某患有精神病,但证人黄某称其告诉张某叶某患有精神病。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杨红梅 石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