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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昨日,武功警方向村民宣传法律知识
民警搬运收回的芦柑
本报记者 赵雄韬 摄
事件 1月23日,一辆四川自贡载有25吨芦柑的货车,在西宝高速武功普集镇段发生车祸,十余吨芦柑遭200余名村民哄抢
进展 1月24日,武功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1月25日,部分村民交回10箱芦柑,昨晚8时许,武功县有关领导向货主道歉
反思 一次哄抢,需要多少努力才能消除外地客商对当地投资环境的顾虑
最新进展
武功县领导向货主道歉
被抢的十余吨芦柑已收回10箱
昨日,武功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伟介绍,事发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巡警大队和普集派出所抽调40余名警力迅速成立专案组,连夜对显北村、南显村和三联村等200余户千余村民挨家挨户展开调查。截至昨晚,警方在村民家中收回了10箱被抢的芦柑。
张伟说,调查中发现,不少村民见芦柑撒了一地,先从边缘处捡拾,渐渐发展为最后的哄抢。哄抢属于违法行为,警方将对主要人员依法处理,对其他参与者予以警告。通过这件事情,武功县公安局将对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更好地服务群众。
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郭中秋昨日下午表示,局里高度重视,并要求武功县公安局立即抽调警力进行调查。郭中秋说,在加紧办案的同时,咸阳市公安局要求当地警方立即对村民进行法制宣传和批评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素质,力争早日挽回不良影响。
昨晚8时左右,武功县委宣传部一负责人称,县上有关领导已向货主当面道歉。因货主李富成不愿领群众交回的10箱芦柑,县公安局用300元将其买下。记者随后从货主处得到证实。
“道啥歉嘛!政府有这份心就行了。我的车翻了,也给这里添了不少麻烦。”李富成说。
村民自述
“我捡来芦柑喂奶牛”
昨日下午3时许,记者赶到哄抢芦柑的几个村子时,装有高音喇叭的警车正在宣传有关法律知识,限期让村民将捡拾和哄抢的芦柑交回。专案组兵分三路挨家挨户到群众家中调查。
南显村一良姓村民称,他得知一车芦柑抛撒后,23日上午便拉着架子车,带着两个编织袋赶到现场。当时,残留在地上的芦柑早已被人们踩踏成烂泥,他感到很可惜,就捡了两袋子拉回家。
“我家里养了4头牛,其中两头牛正在产奶,最近经常给加料,吃了芦柑皮利于牛的消化,就将两笼子芦柑喂牛了。”该村民说,他捡的芦柑并不多,还没舍得给两头未产奶的牛喂。24日晚,专案组民警赶到他家后,他知道这些芦柑不能随便乱拿,就及时向民警交回。
71岁的显北村村民王振西将半袋芦柑交回后说,他二儿子开了十几年的车,他知道开车也不容易。“人家外地人辛辛苦苦把芦柑拉到这里,又出了车祸,不管怎么说,我们都不能拿人家的东西。”
该村一李姓妇女将两箱芦柑交给民警。据她讲,23日上午10时多,她赶到后发现有许多民警正在现场制止,高速路边还有一摊血,她无法靠近,就从远处抱了两箱芦柑回家。
昨日下午3时30分左右,有些村民从家里将捡拾或哄抢的芦柑交给警方,有些村民趁民警不备,悄悄将成箱的芦柑放在自家门外。
心存感激
货主要把芦柑送民警
昨日一大早,民警将货主李富成带到武功县公安局。回忆起事发时的情形,李富成心有余悸:“当时,我见村民们都来抢芦柑,有人为此还打得头破血流。我什么好话都说尽了,但满地的芦柑还是被抢走了。”
“我也是农民,我有什么办法呢?他们抢我的东西太没道理了。我是第一次来陕西,车上1053箱芦柑都是从四川自贡农民家里收来的。就要过年了,许多老乡都打电话向我要账,我现在都不知道该怎么过年了。”说这话时,李富成一脸沮丧。
昨日下午4时许,专案组民警将村民交回的10箱芦柑向李富成发还时,李富成说,他的车在武功出事后,给当地添了不少麻烦。民警有这份心他已经很感激了,现在发还的这些芦柑已不好再卖了,快过年了,就把这些芦柑送给民警吧。
记者采访结束时,李富成虽然在“领条”上签了字,但还未领走芦柑。
读者呼吁
希望能给货主一个说法
武功发生的村民哄抢芦柑事件,引起强烈的社会反响,很多读者及外地客商来电,希望咸阳有关部门能一查到底,给货主一个说法,切实从根本上优化当地投资环境,提高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这事让人震惊 福建漳州的周瑞先生说,自己在西安做了十多年的水果生意,还从来没有碰到过类似情况。“得知此事后,我第一感觉是震惊。简直不能想象,这么多年了,为什么一些公民的道德意识还停留在这样的水平上。”
这事让人寒心 江西来西安做了多年水果生意的郭老板说,这件事很让人寒心。虽然事情没有发生在他身上,但他还是很紧张。他想不通为什么在车祸发生后,那么多的村民都对惨象熟视无睹,而对芦柑产生欲望。“我们自古以来的扶危济困、救人于危难的精神都到哪里去了?”
这事让人汗颜 武功县的张先生显得极为气愤。他说,本来武功县这几年发展得挺好,投资环境也在日益改善,但这次发生哄抢芦柑事件,给武功县造成了恶劣影响。他周围的一些武功人看到报道后,深为个别村民的做法而脸红。希望县上能认真处理好这件事,挽回不良影响。
法律说话
哄抢岂能“法不责众”
哄抢外地客商芦柑一事,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其内在动因如何?昨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毛家兴律师指出,“法不责众”是一种认识误区。从法律角度讲,只要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不管人多人少,都会按事实依法处理。对于这次芦柑哄抢事件,既要对违法者进行治安处罚,也要根据法律规定对触犯刑律的人员给予严惩。“哄抢本身就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必须以法律的公正、严明,去掉一些村民头脑中‘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
西安市公安干部学校法律教研室主任陈学科介绍,新《刑法》中,有一条是聚众哄抢罪。从媒体报道看,这次哄抢事件中的首要分子、积极参与者,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哄抢公私财物。由于有多人参与,因此在罪与非罪方面,主要衡量标准就是看抢的数额是否较大,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捡拾数额不大,情节不太严重的参与者,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拘留、警告或罚款的处罚。
不得不说
哄抢 触及道德底线
短短几小时,十余吨芦柑就在200多名村民的你争我夺中,被哄抢一空。望着那些手提编织袋、精神亢奋的村民,货主李富成只能让眼泪往肚里流。
哄抢现场已恢复平静。但货车周围杂乱的脚印,满地的芦柑皮,使人可以想见当时的场面是如何的疯狂。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村民们对制止置若罔闻?是“捡便宜”的心理,还是其他?笔者分析,除了“法不责众”、“占便宜”、“盲从”等心理作怪,其哄抢行为的根源在于法律意识淡薄。尤其让人震惊的是,在车祸发生有人死亡的情况面前,为什么有些人眼里就只看到了财物,只看到了芦柑,而没有看到灾难,没有想到法律,也听不到村干部、民警们的制止声呢?
应该说,在黄灿灿的芦柑面前,除了少数人处于有意识地抢夺他人财物的快感中外,大多数人都是在盲从,丢失了我们这个社会扶危济困、救人于危难的传统美德。
有位哲人说过,人的行为问题,归根结底是思想问题。当然,也别说什么“法不责众”,事情既然已经发生,法律在这时就该让犯了错的人付出代价。难道哄抢者不知道别人的东西不经允许不能拿吗?散落在地上的芦柑,是对众人道德底线的考验。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刘俊锋 潘京 张为 采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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