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处罚办法》可以说是交易所作为证券市场自律组织,逐步强化其市场一线监管和自主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日前,深交所公司管理部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深交所各上市公司下发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工作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下称《处罚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处罚办法》全文共六条,分别对该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处理程序、违规行为、处罚方式及解释权作了具体阐述和相应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列举了保荐机构和/或保荐代表人在股改过程中和股改完成后的持续保荐期间应当避免的19种违规行为,例如不得“在保荐对象改革方案公开前以研究推荐、新闻发布等方式泄露股改相关事宜”,或“在为保荐对象提供股权分置改革服务期间,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自营或者通过客户资产管理等形式买卖保荐对象的股票”等;第五条则规定了包括“谈话提醒”、“公开谴责”等7种处罚方式,与以前的有关规定相比新增“暂停受理该保荐机构和/或保荐代表人负责的股改项目”一款处罚方式。
(于米 杭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