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昨天公布最新评估数字———
本报讯 卫生部昨天公布的最新评估数字显示,截至2005年底,我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人,比两年前的评估结果少了19万人。但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表示,我国艾滋病疫情形势并没有因此而变得乐观,因为据专家统计,目前我国每天有近200人新增感染艾滋病病毒。
■去年我国平均每天新增近200名感染者
中外艾滋病专家对我国艾滋病疫情进行了为期5个月的评估结果显示,全国现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约65万,其中艾滋病病人约7.5万,2005年新发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约6万—8万人。这意味着去年我国平均每天新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近200人。据介绍,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派专家全程参加了疫情评估工作。专家们对疫情评估的方法、程序和结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疫情评估工作组织完善,专家队伍技术力量较强,所用方法科学,使用的数据资料质量较高,能够客观反映中国目前艾滋病的流行状况。
据介绍,为保证评估数字的准确、有效,本次疫情评估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推荐的模型,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及各省专家,会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国际组织的专家共49人组成全国疫情评估工作组,分五片区进行;所用人口学资料主要来自各地统计局数据;感染率资料主要来自艾滋病哨点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既往有偿采供血人员等重点人群筛查等。
■两次估计结果不同的原因有三
针对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评估人数从2003年的84万人减少的2005年的65万人,专家们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解释,两次估计结果不同的原因有三。一是2003年,全国艾滋病监测哨点仅有194个,且多数设在高流行地区,对流行病学调查开展得较少,可用数据有限。而2005年监测哨点增加到329个,其间又开展了全国性的重点人群普查和调查,获得了较为全面、准确的数据。
二是2003年以省为基本评估单位;2005年以地(市)为基本评估单位,调查范围更加细致、精确。
三是2003年的疫情评估对有偿供血人员和同性恋人群中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数估计过高。2004年全国开展的有偿供血人员艾滋病筛查,基本查清了此类人群中的感染者数量,结果大大低于2003年评估的数字。在同性恋人群中开展艾滋病防控工作也有利于摸清这一人群的感染情况。
此次评估结果表明,全国艾滋病疫情仍呈低流行状态,但感染率呈上升趋势,局部地区和重点人群已经呈现高流行,疫情正在从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传播途径以注射吸毒和性接触传播为主,经性接触途径感染艾滋病病毒人数明显增加。
■新发生感染以吸毒和性传播为主
国家卫生部昨天公布的《二00五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报告称:中国艾滋病疫情仍呈上升趋势,发病和死亡依然严重,疫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新发生的感染以注射吸毒和性传播为主,存在疫情进一步蔓延的危险。
报告称,中国艾滋病流行的特点也同以前有所不同。以前专家在调查中认为,经血传播,如有偿采供血是艾滋病病毒的主要传播方式。但最新调查发现,目前吸毒和性传播是新发感染的主要途径,注射吸毒和性接触已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既往有偿采供血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虽然仍占较大比例,但主要是1996年以前发生的感染。疫情评估显示,现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经注射吸毒传播占44.3%,经性传播占43.6%,经采供血、血制品传播占10.7%,母婴传播占1.4%。2005年新发生的病毒感染者中,经性传播占49.8%,经注射吸毒传播占48.6%,母婴传播占1.6%。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已进入发病高峰期
中外专家对我国艾滋病疫情评估结果显示,目前我国艾滋病病人死亡情况严重。艾滋病病人主要临床表现为肺部感染、感染性腹泻、带状疱疹和口腔真菌感染,约三分之一病人到艾滋病晚期或机会性感染较重时才接受治疗,影响疗效。2004至2005年,一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进入发病高峰期,全国艾滋病病人报告数和死亡病例报告数大幅增加,全国报告艾滋病死亡人数占累计报告艾滋病死亡总数的63.4%。
而且,艾滋病正在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艾滋病正由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云南、河南、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孕产妇、婚检及临床检测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超过1%,已达到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界定的高流行水平。
另外,存在艾滋病疫情进一步蔓延的危险。公众对艾滋病的了解依然很低,很多人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侵害。
■我国艾滋病防治面临五大挑战
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国艾滋病防治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有,一些地区和部门领导对艾滋病流行的严重危害认识不足;“四免一关怀”政策落实不平衡;实际掌握的感染者比例低;宣传教育不够深入,重点人群干预措施覆盖范围小;流动人口落实防治措施难度较大。下一步我国防治艾滋病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基层领导防治政策和知识培训,落实防治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推广示范区和干预试点的工作经验,扩大防治成效;加强常规监测工作,制定不同人群检测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注重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防治知识,消除社会歧视;加大高危人群干预力度,加强采供血管理;加强法制建设、督导评估和国际合作,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艾滋病防治条例》将在近期颁布
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昨天还介绍,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艾滋病防治条例》,并将在近期公布施行。《条例》对各级政府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的主要职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权利和义务、艾滋病预防控制和检测制度、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治疗救助,以及艾滋病防治的保障措施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的实施对依法规范和指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有效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