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银川1月25日电】(记者孟昭丽)自2006年春季开学起,宁夏将免收杂费对象范围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学生,扩大到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此外,宁夏还将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学生全部免收杂费,免收杂费补助标准按照宁夏已经确定的农村学校“一费制”标准。农村:小学每生每年168元,初中每生每年220元;县城:小学每生每年24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城市:小学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3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