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25日讯(记者王海燕)旅行社提取佣金的比例是有明文规定的,不执行将予以重罚。对检查中不执行规定的5家旅行社,海口市物价局动了真格,于昨天依法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分别处罚3—5万元。
海口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海口京海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金卡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口郑铁金龙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海南万事通旅行社有限公司等4家旅行社,1月初带团时在门票价格佣金提取比例超过了政府规定的最高限度。而海南椰林国际旅行社1月初,在带团旅游服务过程中没有履行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违反了有关规定。
海口市物价局昨天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依法对海口京海假日旅行社有限公司等4家旅行社拟作出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海南椰林国际旅行社作出拟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