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月26日电(杨越、黄莹)身为教师的施某不务正业,利用电脑参与网络赌球,代理赌资达150多万元,最近被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施某是南宁某校教师,金钱的诱惑使其成为一个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为他人赌博牵线搭桥。 从2003年6月起,施某从上家何某处取得网上账号及分密码后,作为上家代理商,将可以下注的网上账号分配给其他参赌人员。参赌人员通过自家的宽带网在赌球网站上随意下注,少则几场,多则几十场,每次下注结束后,均由施某通过笔记本电脑汇总报给上家,并由其代上家用现金或银行卡转账,与参赌人员结算赌资。
施某交代,何某叫其发展赌徒,并承诺有利可赚,所以施某疯狂地发展赌徒参赌,几乎每个双休日都有人下注,每注最少100元,最多5000元。施某电脑上的电子数据记录显示:仅2005年2月12日到2月28日17天时间里,施某就接受投注累计152.9万元。网警从施某家中搜出其汇给下线赌徒的银行汇款单据109张,金额达11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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