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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奖评新闻
色魔王玉平
重获自由的张海生
核心提示
两年前,38岁的老河口农民张海生到河南走亲戚,被无端指控为强奸犯。当地公、检、法草率办案,最后判处张海生有期徒刑9年,投入大牢。
去年3月,十堰市丹江口警方破获鄂豫边界系列强暴中小学女生案,真凶落网,张海生得以昭雪。但时至今日,张海生头上仍戴着“强奸犯”的帽子。
走趟亲戚
他莫名成了“强奸疑犯”
今年40岁的张海生是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荆家棚村村民。尽管家贫如洗,但他今年可以过个舒心年了。他的生活因一起错案被毁了两年。
2003年12月12日,张海生到毗邻的河南省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小王沟的舅兄王庆国家走亲戚。当晚8时许,吃完晚饭后,张海生正和王庆国聊天,几名男子突然冲进房中。这伙人自称是仓房镇派出所民警,因张海生涉嫌强暴党子口村幼女王某,对他实施抓捕。
张海生既感莫名其妙,又如五雷轰顶,但未等他分辩,民警就给他戴上手铐,押上了警车。
在仓房镇派出所,张海生称自己当天在舅兄及其邻居家串门、喝茶、聊天,未离开村子,且有多人作证。但民警根本不听,找来3名男子和张海生坐在一起,让受害幼女王某及其3名同学辨认。
开始时,王某和同学并没有指认张海生。办案民警反复提示“再看一遍”,直到王某等人指认张海生后方才罢休。
张海生大喊“冤枉”。尽管吃尽苦头,但他始终未“编”出“作案经过”。第二天,张海生被押至淅川县看守所关押。
“零口供”
法院判了他9年徒刑
18天后的2003年12月30日,淅川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对张海生予以逮捕。
半年后的2004年6月28日,淅川县检察院又给张海生送来起诉书,其中对张海生的犯罪情节描述如下:
“2003年12月12日下午5时,被告人张海生到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小王沟做药品生意,路过一片柏树林,遇到从此经过的某小学王某等4名学生。张海生谎称其妹妹放羊时将腿摔伤,让王某帮忙治一下,将王某骗到树林深处后,将其双手用塑料绳拴着,摁倒在地实施了强奸……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海生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年8月,淅川县法院对张海生涉嫌强奸一案进行了两次不公开审理。
庭审中,受害人王某一口咬定作案者就是张海生;公诉机关出示其余3名小学生的辨认结果,也称案发时叫走王某的男子就是张海生。
张海生的辩护律师,河南赏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锋、陈濮经过调查,当庭出示了25份证据材料,证明案发时张海生一直在当地一村民家中,不具备作案时间,应判无罪。
两位律师辩称:公安机关出示的侦查案卷中,张海生没有承认作案行为和作案细节,属零口供;公安机关通过对作案者留下的体液鉴定与张海生血液DNA鉴定结果比照,不能证明作案者是张海生;派出所进行受害人指认时,违背了被辨认人数应该在7人以上的法律规定;办案民警在王某等人辨认时屡屡提示,有诱导之嫌……据此,他们认为法庭应该全面调查,不能为了结案而造成冤假错案,让真正的犯罪分子逃脱法律的惩罚。
同年9月28日,淅川县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判处张海生有期徒刑9年。
一年半后
河南警车突然送他回家
一审判决后,张海生依法提起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于2004年12月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就在张海生等待淅川县法院重审时,2005年4月6日,淅川县公安局突然派人来到看守所,让张海生回家。
当晚9时许,警方派车将张海生送回老河口市洪山咀办事处荆家棚村的家中,并办理了监视居住手续。此时,张海生已被关押了一年半。
10天后,河南省淅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负责人及仓房镇派出所负责人又赶到老河口,给张海生下达了解除监视居住的通知书,并当面向张表达歉意。
张海生如坠五里雾中。原来,2005年3月底,丹江口市警方破获了发生在鄂豫两省边界的系列强暴中小学女生案。嫌犯王玉平供述,他曾于2003年12月12日在淅川县党子口村强暴了幼女王某。丹江口警方将这一情况通报给河南淅川警方,该县公、检、法等单位这才意识到,一起“铁案”成了错案。
作案20起
真正的色魔落了网
2002年9月至11月,丹江口市凉水河镇发生多起初中女生上、下学途中被强暴的恶性案件。色魔在山区公路旁,以三轮车坏了为由,请路过女生帮忙推车,然后趁周围无人,将女生胁迫至偏僻场所,用绳索反绑双手后强暴。
当年11月,当地警方接到第一起报案后迅速展开侦查,先后排查7000余人,但因大部分受害女孩家属顾忌孩子的名声而不愿配合,侦破工作陷入僵局。
大约一年后,与凉水河镇相邻的石鼓镇又发生系列强暴女生案。作案时,歹徒均谎称其妹妹放羊时不小心摔伤,请独自过路的女生帮忙,然后挟至偏僻地段强暴。至2004年底,该镇有近10名中小学女生惨遭蹂躏。
丹江口警方分析认为,凉水河、石鼓两镇系列强奸案中,歹徒的体貌特征及作案手段等十分相似,决定并案侦查,并将侦查范围扩大到毗邻的河南省淅川县仓房镇。
警方调查得知,2003年12月12日,仓房镇发生一起强奸案,嫌犯张海生被抓获并判刑。丹江口刑警到淅川提审张海生,本想找到侦破系列强奸案的突破口,不料张手持南阳市中院的重审裁决,大喊“冤枉”,专班民警失望而归。
2005年1月,民警走访时,一名受害少女提供了重要线索:歹徒经常开着农用车收购农产品,还曾到过她家。
根据这一线索,警方传唤了当时暂住石鼓镇的河南淅川县仓房镇清泉村村民王玉平。部分受害少女先后到派出所辨认,一致认定作案者就是王玉平。省公安厅对王玉平的血液和歹徒在部分受害女孩体内留下的体液进行鉴定,结果完全吻合。
事实面前,王玉平交待:他于2002年至2004年在丹江口市凉水河镇、石鼓镇先后强奸作案19起,2003年12月12日在河南省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作案一起。
去年12月,十堰市中级法院经过审理,对包括淅川县仓房镇党子口村强奸案在内的12起强奸案予以认定,以强奸罪判处王玉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讨说法”无果
他的恶名还要背多久
真凶得到了应有的惩处,张海生感到了阳光的温暖,但他却怎么也轻松不起来。
原来,自河南省南阳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决后,一年多过去,淅川县法院一直未对此案进行重审。张海生头上“强奸犯”的帽子也未真正摘掉,压得他抬不起头来。
张海生说,恢复自由后,他多次前往淅川县讨说法,但一直未得到重审日期等方面的明确答复。因长期错误关押,他在肉体和精神上遭受了沉重打击,患上多种疾病,他年逾八旬的老母也因忧伤过度,患上严重脑血栓,半身不遂。被捕前,他是家中的顶梁柱,每年做药材生意收入有几万元,而莫须有的罪名让他荒废2年之久,原本的小康之家变得极其贫困,只能靠亲友接济才能维持,两个女儿也在他羁押期间先后辍学。
去年12月12日,张海生向淅川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要求3家单位赔偿3万余元,赔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同时,他要求法院为其作出无罪判决,并追究相关办案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等。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了淅川县有关方面负责人。该县法院副院长周文宇介绍,去年5月,淅川县检察院即撤回了对张海生的起诉,侦查材料也都退给了县公安局。目前,县法院正在等待湖北省高级法院对王玉平死缓判决的复核结果,一旦该判决正式生效,淅川法院将立即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按法律规定履行对张海生的国家赔偿义务,但不会再开庭重审此案。
周文宇还称,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只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不支持精神损害等方面的赔偿,张海生被错误关押一年半,因此最后的赔偿额估计在3万元左右。
淅川县政法委书记谢先莹表示,该县十分重视张海生一案,如果最后确定系错案,有关方面除按法律规定对张海生进行国家赔偿外,还将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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