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高立红/城市快报
时间:昨天上午9时地点:河西区法院刑庭案由:抢劫
记者高立红通讯员徐德利邢泉城市快报两名外地客人到本市一歌厅消费时惹上了麻烦,先是结账时消费价格从原以为的二百多元涨到了两千多元,随后又被歌厅人员连夜挟持到自动取款机处取钱。 为此,两名该歌厅人员被指控犯有抢劫罪。
本案两名被告为28岁、来自四川省的何某及26岁、来自甘肃省的张某。案发前,二人均受雇于河西区某歌厅。
公诉机关指控,去年9月5日晚9时许,广东人彭某和其侄子彭某某到该歌厅消费,在单间(单间费175元)内仅要了价格为38元的一壶茶水。后该歌厅服务员在未经二人同意、未报价格的情况下,擅自提供果盘、小吃及用鲜橙多自制的高价饮料,哄骗二人消费。
当晚10时许,彭某提出结账,何某和另一服务员林某向彭某索要2350元的费用,彭某对价格提出异议,何某决定以2200元结清,并在单间内对二人进行语言威胁,控制其人身自由,后张某也进入单间使用语言威胁被害人。其间,何某勒令二被害人将随身携带的钱物交出,何某在取得1100元现金后,发现彭某带有银行卡,又强行扣押了彭某的港澳通行证和身份证,挟持二人到店外自动取款机取款。
当夜零时许,彭某取得现金后,何某即索取1100元并再次向彭某索要卡上余额,遭到拒绝后,何某出拳击打彭某眼部。此时,张某及伍某(在逃)赶到,对叔侄二人进行殴打,致彭某右尺骨骨折。经法医鉴定,彭某左眼损伤已构成轻微伤(偏重),右尺骨损伤已构成轻伤。
庭上,二被告人对上述指控矢口否认。何某称自己没有威胁被害人,港澳通行证是被害人自愿给他来做抵押的,他没有挟持被害人,也没找被害人要余款,更没有打被害人。被害人身上的伤,他不知道是怎么来的。
张某则辩称,他没打被害人,到现场只是为了找何某,怕他一个人在外面出意外。
庭上,何某自称是该歌厅的大堂经理,而此前他对警方称自己是“看场子的”。公诉人问,这么高的消费价款是怎么来的?何某称,有单间费、一壶茶水、三盘小吃、两个果盘、10多瓶啤酒、特饮(用鲜橙多自制的饮料)、纸巾,还有小姐台费和艳舞的费用。当公诉人问到这些消费有没有明细时,何某说有,“反正不是客人要的,就是小姐要的,应该比2350元还多,我们已经给他们打折了。”
由于时间关系,审判长宣布择日另行开庭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