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生活报》报道25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两起受贿、行贿案。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鸡西市原市委书记丁乃今分三次向韩桂芝行贿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在担任鸡西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12万元、美元50.5万元(合计人民币620余万元)。 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为求得时任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在其提职上给予照顾,分三次向韩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在侦查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丁乃今财产中,除非法所得及合法收入外,丁对196万元人民币、8.4万美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另外,丁乃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催泪手枪两支、转轮手枪一支至案发。鉴于丁乃今主动交代受贿犯罪,具有自首情节及赃款赃物全部追缴等情节,哈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丁乃今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黑龙江省地税局局长张心愿9次向韩桂芝行贿
法院经审理查明,张心愿在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1997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提拔他人、为他人调转工作、对外发包等事由,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94.7万元。1996年末至2002年7月,张心愿为调转工作,9次向时任黑龙江省省委组织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鉴于被告人张心愿主动交代受贿犯罪,有自首情节,哈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张心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