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丁晓头)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两名科级干部偷盖单位用章,帮开发公司逃避规费,其中一人还窃取空白规划许可证,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利。此案经高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许为民日前被法院以受贿罪和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合并判刑11年半,另一被告人仇志华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6年。
许为民和仇志华先后都担任过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处业务科负责人。检察机关查明,1999年3月,南京某开发公司法人代表史某找到时任科长的许为民,请其帮忙办理一项规费的缓缴手续。许为民随后与仇志华商量,设法偷出了“费用收讫章”,并为史某盖了章,还复印了缴费凭证。事后,他俩分别收受这家公司贿赂21.9万元和30.9万元。
此后,仇志华在担任科长期间又单独收受了另一家公司的贿赂2万元。2004年11月,许为民、仇志华被抓,许为民主动交代了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另一起收受5万元现金支票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许为民退出部分赃款;仇志华将赃款全部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