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实行经营许可
企业整改不合格将关闭
3月31日前,经整改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关闭;6月30日前,经整改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关闭
本网北京1月25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今天召开的视频会上表示,今年3月31日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将要关闭;今年6月30日前,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将要关闭。
据了解,目前我国危化品生产应持证单位22737个,申请20211个、申报率88.9%,已发证10146个、颁证率44.6%;烟花爆竹生产应持证单位7086个,申请6731个、申报率94.7%,已发证3198个、颁证率45.1%。而依据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没有提出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关闭;今年3月31日前,经整改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关闭;今年6月30日前,经整改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关闭。
对此,孙华山表示,对于发证工作尽管各级安监部门群策群力,克服困难,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整体工作与国务院的要求和期望还有较大差距,总的来看,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还存在三个突出问题:一是许可制度实施工作进展不平衡。二是个别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调整进展缓慢,影响了许可证发放的工作进度。三是一些地区没有认真执行工作报表制度。
目前,上述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工作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孙华山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企业停产、停业、整改、关闭、发布公告、计划安排等工作方案。
在谈到贯彻落实今天公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孙华山要求各级监管部门一定要抓住有利时机,认真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通过贯彻落实《条例》,大力推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现“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的步伐,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把烟花爆竹行业逐步做强。(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