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法援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本网乌鲁木齐1月25日电 潘从武记者吴亚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与司法厅联合制定了《自治区法律援助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从现在起,新疆全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经费得不到保障的情况彻底得到解决,今后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必须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自治区财政厅、司法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审计。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到位不及时、使用效益不高、存在挤占挪用现象等违反该规定的地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处分。(责任编辑: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