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私企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数十万打工者变成“地下工人”
外来务工者劳动合同为何难签
今日关注 潘从武 本网通讯员 陆海
劳动力过剩
监管查处乏力
惩处手段单一
在1月22日闭幕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九届四次会议上,公开了自治区政协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与自治区总工会最近开展的一项调查结论:新疆大部分小型私营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外来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率不足60%。
新疆约有私营企业十多万户,雇工达百万人,按照60%的比例计算,新疆有数十万私企外来务工者是靠和私营老板之间毫无法律效力的口头协定来维持劳动关系,成为“地下工人”。为了弄清这一状况,笔者对一些私企进行了了解。
没有合同说辞就辞
在乌鲁木齐市中山路一家大型商场当导购小姐的李洁,去年12月14日,被商场劝退回家待岗。
去年10月,李洁在媒体上看到了该商场的招聘启事,随后应聘,可没干多长时间,商场便以“李洁所处摊位销量上不去,营业额偏低”为由劝退。李洁拿着留存的购物小票进行一番对比后发现,她每月的营业额不仅不低,还远领先于其他导购,是商场单方面对她做出了辞退决定。她本想讨个说法,但一想自己手里连劳动合同都没有,只好作罢。
据了解,这家商场现有员工约三百名,这中间没有一人与商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协议)。每个员工的走留都是商场说了算,能证明员工身份的就是员工手中的工资卡和400元工装费押金及10元的培训材料文本费收据。如果收条不慎弄丢了,押金也别想退了。
签份劳动合同好难
在乌鲁木齐市劳动监察大队,笔者遇到了来投诉的四川籍务工者李华,他告诉笔者,他在乌市天山区一家小饭馆打了三个多月工,后来老板说要给他算算工钱,按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他应该能拿到一千三百多元。没想到,老板突然借口他曾经摔坏过店里的几个盘子,还将他的伙食费、住宿费从工资中扣除,算到后来,他还欠店里一百多元钱。当初,他们没有签订合同或协议,连个字据都没有,他只好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说起当初为什么不签合同,李华告诉笔者,他对合同的重要性还是知道一点的。但当初他向老板提出签合同时,老板一脸不屑地对他说,“我这里不签合同,想签合同到别的地方去”。“我也知道应该签合同,人家不跟我签,我有什么办法?”李华说。
在走访中,一位商场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告诉笔者,由于商场员工的流动性大,员工队伍很不稳定,没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他说,大多数商场都这样,基本都是口头协议。
签合同竟然内外有别
自治区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笔者说,不签劳动合同或协议,劳动保障部门就很难认定务工者与用人单位间存在劳动关系。除此以外,人证、物证都很难有说服力,而务工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无法得到保障。新疆劳动监察部门每年替务工者追讨工资的行动大都会遇到合同这个坎。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新疆一些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虽然与务工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这些合同看起来更像职工守则,对企业主没有制约或制约很少,而对工人却制约很多,被工人们称为“不平等条约”。一些企业主还把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当作一项奖励,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大多是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销售人员,而与靠体力谋生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少;也有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内外有别,只和本地职工签合同,不和外地职工签合同。
在乌市新市区一家生产加工速冻食品的小型企业,十几位来自新疆昌吉市的女工这样对笔者说:“我们进厂已经两年多了,没人知道劳动合同长啥模样。薪水全是老板一口说了算,老板想让你干就让你干,想要你滚你就得马上滚,没有什么商量的余地。”
合同难签原因何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副处长艾赛提说,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管是出于何种原因都是不合法的,是与劳动法相违背的一种严重违法行为。
据自治区有关调查显示,私企务工者难签劳动合同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首先,劳动力供大于求,用工者是“上帝”,务工者想平等地签合同简直是一种奢望。其次,有关部门对非法用工查处力度不足,也给了黑心老板机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用人单位不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务工者工资,被查到后,劳动保障部门只能给予其数额不高的罚款,其他并无利器可用,根本伤不了黑心老板皮毛。此外,即使极个别主动与务工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给务工者提供的也是一份条件极为苛刻的非法合同,根本无法保障务工者的合法权益。
监察部门力不从心
针对目前状况,乌市天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凡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员工的押金和抵押物,包括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已进入年审阶段,他们将加大对辖区用工单位的检查监管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予以纠正。
虽然监察人员的态度明朗果敢,但实际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民工与私营老板发生劳资纠纷,再向劳动监察机构求助后,监察机构也有点力不从心。
笔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由于人手不够,劳动保障部门对于民营企业不签劳动合同问题,普遍存在“救火队”的管理理念。一旦某个地方因不签劳动合同,发生严重的劳资纠纷,就千方百计采取措施加以解决,而对分散的、未形成群体力量、不会对社会稳定构成大的威胁的单个民工,即使他们的权益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受到侵害,有时也顾不过来。
民不告官也应该究
1月23日,北京华泰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霍春彪律师对笔者分析说,不签劳动合同,或者不签正规的劳动合同,不但直接威胁到劳动者权益,还可能因为劳动者产生怨气,萌发报复恶念,而造成社会危害。
霍春彪律师认为,短时间内,劳动力过剩问题难以解决,加大监察力度是目前较好的办法。由于没有正规合同登记在案,加上很多劳动者不懂或不敢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往往无从知晓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事,难以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法律有“不告不究”的说法,但目前劳动者在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情况下,政府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则应该变被动为主动,建立“民不告,官也究”的劳动监察制度。(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