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强迫交易故意伤害
村支书记等9人受审
本网襄樊1月25日电襄中法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张湾村原村主任、村支书袁光海及其同伙共9人因涉嫌贪污、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敲诈勒索行贿等罪名,今天在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该犯罪团伙主犯袁光海外号袁老二。9名被告人中,平均年龄30岁,年龄最大的50岁,年龄最小的22岁,有两名被告人系累犯。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2月,被告人袁光海在担任张湾村村委会主任及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拍卖土地的145万余元据为己有;2004年2月被告人袁光海将出售的张湾村32万元房屋款非法占为己有,自己挥霍;2001年夏,袁光海向一公司经理强行索取财物16万元;2001年1月至2004年10月期间,袁光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打借条、打领条的方式,挪用张湾村56万余元资金,前后共计250余万元。
1997年至2005年之间,袁光海采取威胁手段,强行承揽在张湾村的13家单位的打桩工程及1家单位的家属楼工程,并交给其哥哥袁某施工,从中收取巨额好处费。
袁光海的行为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村民推选群众代表王某上访,袁光海为了打击报复举报上访群众,指使王代清、卜春国、卜礼卫等人将王某左手、臀部及左小腿砍成轻伤。
公诉机关认为袁光海及其团伙共9名被告人已构成贪污、职务侵占、受贿、挪用资金、敲诈勒索、行贿、故意伤害、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九项罪名。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