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梅军 通讯员沈民程勇)5岁小男孩刘仪(化名)在丹江口火车站进站口玩耍时被电击成重伤,遂将武汉铁路局、丹江口市供电局告上法庭。省高院民一庭昨日宣布,经该庭调解,武汉铁路局、丹江口市供电局同意共向刘仪补偿40万元。
2003年8月23日下午5时许,时年5岁的刘仪到丹江口火车站进站口处玩耍时,凭借电杆捆扎低压电缆线管的铁丝箍攀爬上进站口右侧的高压计量箱铁架,突然触电受伤,被紧急送往丹江口市第一医院救治。经查,刘仪全身烧伤面积约46%。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
十堰市中院2004年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但武汉铁路局不服,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民一庭耐心调解,武汉铁路局最终同意补偿刘仪35万元,丹江口市供电局补偿刘仪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