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余皓通讯员张宇)首次离婚时,王某将夫妻共有的5万元存款全部给了妻子叶某,后两人复婚,又离婚。王某提出要分割这笔存款。昨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准予两人离婚,但驳回了王某要求分钱的诉讼请求。
王某今年35岁。2002年10月,他与妻子叶某打离婚官司。当时为了让叶某同意离婚,王某作出让步,同意把婚后共同存款5万元都给叶某。随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5万元存款归叶某所有,房子各占一半份额。
由于暂时找不到合适的住房,两人离婚后仍住在一套房子里。2003年11月,两人又复婚。复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再度破裂,王某于去年9月再次提出离婚,并要求对当初的5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法庭上,王某称这5万元存款原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当初离婚时都给了对方并非出于自愿。而且自己现在无业,今后生活可能会遇到困难。叶某则辩称这笔存款是她的婚前财产,王某无权要求分割。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复婚后并没有把这笔存款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仍归叶某所有。
律师点评(湖北九通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贻荪):王某第一次与叶某离婚时,把自己本应分得的2.5万元存款让给了叶某,并由法院在离婚判决中予以确认。后来,两人虽然又复婚了,但从法律角度上看,这笔存款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成为叶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了。两人复婚以后,并没有将这笔存款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王某无权要求分割这笔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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