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中院公开宣判两起受贿行贿案
据新华社电 昨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两起受贿、行贿案,原中共鸡西市市委书记丁乃今,犯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心愿犯受贿、行贿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丁乃今在担任鸡西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接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620余万元。为求得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在其提职上给予照顾,1996年至2000年,丁乃今分三次向韩桂芝行贿共计人民币11万元。1997年11月,丁乃今被任命为鸡西市市长;2001年1月,丁乃今被任命为鸡西市市委书记。另外,丁乃今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催泪手枪两支、转轮手枪一支至案发。经鉴定:上述三支手枪均为国家法律规定的管制枪支,且转轮手枪为火药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
张心愿在任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于1997年8月至2004年春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94万余元。1996年末至2002年7月份,张心愿为调转工作,9次向时任黑龙江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副书记的韩桂芝行贿人民币12万元、美元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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