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对中国城市管理中的“高门槛”怪圈现象进行了剖析:许多东南沿海发达城市政府部门在打造“现代城市”等理由下,把一些行业管理标准抬得非常高,不切实际的高标准使每个城市都有几十万跨不过门槛的“非法经营者”。 城市行业管理由此陷入一个恶性循环:某一行业市场混乱—政府抬高准入门槛———许多人转入地下———整体市场更加混乱。“高门槛”催生出城市大量地下经济,城市管理成本抬高,利益冲突激化,寻租空间增加。
文章的基本判断如此:设立“高门槛”是许多政府部门图管理方便而采取的治理手段,本身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但事与愿违,这样的目标在实际中非但没有达到,反而催生出大量的“不合法生存”与地下经济———笔者不认同这样的判断,而是认为:城市管理设立“高门槛”并没有什么好的出发点,目的就是为了制造地下经济,让更多人成为“非法经营者”,这样才能实现权力对经济的控制。
要明白这样一个道理,在当下的体制下,地下经济虽然有害城市经济发展,有损公共利益,但却是大大有益于掌权者的,地下经济规模越大,掌权者的利益也就越丰厚。地下经济是指游离于法律之外的经济,在合法的经济身上,权力是捞不到什么油水的,合法意味着对法律的依赖,权益有法律的护佑,只有法律之外的地下经济才会依赖权力,看权力的脸色过日子———权力是依赖的函数,你对我有依赖,我才会对你有权力,一些政府部门设立高门槛的目的,正在于以高门槛把许多人赶入地下,养成他们对权力的依赖,从而从依赖中获得权力租金。
如果大家都是合法的,掌权者哪里会有什么油水可捞?报道提供了这样的例子:一个民办学校投资者告诉记者,我们学校达不到教育局规定的标准,教育局按理应该取缔它。可是,他们总是没完没了地发“整改通知”,动不动就以“灭了你”来要挟你,就是不动真格———这是典型的“诱导”学校依赖教育局的权力。
培养别人对自身的依赖,从而获得控制别人的权力,这是中国传统权威政治惯用的伎俩。“门槛治国”的城市管理政策继承了老祖宗用权的法、术、势,以“高门槛”绕过法律对权力约束,占领本属于法律的辖地,把许多人逼成“非法经营者”,从而实施控制。在法律的辖地上收人钱财是腐败,而“高门槛”下收人钱财,就是名正言顺的罚款———设置高门槛,实际上是行政权力对法治的一种僭越。政府本应该养成社会对法律的依赖,但权力的自利,使政府部门更倾向于让社会依赖权力。
“门槛治国”的根源在于,我们的体制缺乏一种制度性力量,使权力利益与公共利益重合起来,官员利益与百姓利益南辕北辙———作为公益之祸、经济之癌、国家之弊的地下经济,却是权力最好的安乐窝,而权力又掌握着公共决策的方向,于是,高门槛和地下经济的横行成为必然的体制性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