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26日电中国吉林网援引《吉林日报》消息,2005年的国企改革,堪称一场艰苦卓绝的大决战。吉林省能在短短一年时间里,一路过关斩将凯歌高奏,各级政府付出的艰辛努力清晰可见。科学谋划、宏观调控、深入基层破解难题,各级政府领导既是叱咤风云的指挥官,也是冲锋在前的马前卒。
———科学决策,一改到位。锁定816户国有工业企业,省委、省政府提出,所有改制企业务必实现整体改制到位,债权债务处理到位,职工劳动关系转换到位,国有资本退出到位,推动改制企业基本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在改革过程中,要坚持有利于企业发展、有利于维护职工利益、有利于调动改革者的积极性,全面推进国有工业企业改革。“四个到位一个基本”和“三个有利于”,指明了国企改革的道路和最终目的,为全省国企改革树起明亮的航灯。
———高位运作,齐头并举。改制,企业是主体,然而若没有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不可想象。2005年初,省委书记王云坤、省长王珉深入市(州)、部门和企业调查研究,对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作出明确部署和要求。随后,全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国有企业改革督查推进组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人才推进组、综合指导组、政策研究组、宣传发动组、产权招商组、信访协调组,建立了研究重大事项的“会办制”制度以及协调会议制度,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超常运作,先后确定了41个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与此同时,省委组织部会同省企改办,在省、市两级机关中选派1000多名优秀年轻干部进驻816户工业企业中,直接参与改革。各市(州)和省国资委也分别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体系。
———抢抓机遇,政策支持。我省各级政府部门抓住国家给予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优惠政策,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省高法、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监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和省社保公司等11个部门,也紧密结合部门实际,分别制定出支持国企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所有这些针对性政策的推出,为国企放手大胆改制提供了难得的条件。
———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我省各地围绕企业改制开展的招商活动,可以说有声有色,好戏连台。各地政府走出去、请进来,为企业招商引资寻找战略伙伴。特别是产权招商大会和东北亚博览会的成功举办,为国企改制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平台。
改革不仅要有条件,更需要超凡的魄力和勇气。
凡是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各级政府、金融部门都要支持;凡是因国有企业改革而出现的政治风险,都由省政府负责;凡是支持改革出现的经济、金融风险,都由省财政来托底。来自省领导的声音,如同强劲的东风,吹散了国企改革者们的重重犹豫,从而开足马力,轻装上阵。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了50户重点企业,全力推进。他们注重把改制、改组、改造相结合,把引进战略投资者作为主攻方向,一些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实现了嫁接改造,带来了做强做大的机遇;一些长期停产半停产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启动了生产,获得了新的生机。
省国资委加大了对省属重点骨干企业的改制重组力度,针对企业的不同类型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途径推进,取得突破性进展。一批企业以资源优势吸引战略投资者,利用国内行业骨干企业的资金和产业优势,推进优势企业建立新的产权结构;整合困难企业,实现增量扩张,借助外力把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了相关产业在省内的快速发展。通钢、铁合金与建龙集团的改制重组已基本完成,重组后的新通钢是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区域性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中钢集团以整体收购炭素集团持有的吉林炭素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的方式,与炭素集团进行了重组,炭素集团把出售股权的6亿元资金,归还给吉林炭素股份公司,解决了大股东占用问题,使炭素集团卸掉了债务包袱。
人员安置、债务负担和企业办社会负担,是制约国企改革的三大突出矛盾,也是影响企业活力的重点问题。列入2005年改制计划的816户企业,共涉及在册职工60万人。
理顺职工劳动关系、接续养老保险、清偿拖欠职工债务、尽可能扩大就业,是“四个到位”当中最重要的方面。各地、各部门抓住政策机遇,并轨试点与企业改制相结合,极大地促进了职工劳动关系的转换。为了帮助改制企业参加并轨试点,各地、各部门积极采取措施,采取财政垫付一块、金融机构贷款一块、资产变现活化一块、重组伙伴承担一块、利用政策化解一块等多种途径筹措资金,使19.1万人参加了社保并轨试点。
816户改制企业共涉及金融机构不良债务270亿元,如何化解?我省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除积极利用国家政策性破产核销呆账,以及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施依法破产外,重点组织了改制企业金融债务的处置工作。省政府专门成立了化解改制企业金融债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专人集中组织,在省国资委及9个市(州)搭建了10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专门处置改制企业债务的平台。省财政拨付4.9亿元专款作为资本金,各市(州)财政相应匹配了部分资金。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支持吉林省改制企业化解金融债务工作,承诺为我省提供回购资金支持。
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的分离工作,制定了《实施办法》,确定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与国企改革同步,分离移交经费全部由省财政承担。为此,省财政每年要支付2亿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