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生招考第一案”昨日宣判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白良德)毕业于中国人大的硕士林群英报考厦门大学博士生落榜后,认为厦大招考录取不公并将厦大告上法庭,此案自去年9月底开庭审理以来,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被称为全国“博士生招考第一案”。 昨天上午,思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林群英败诉。
2004年,林群英从中国人民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并于2005年报考厦大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方向的博士生,所报考的导师为廖益新教授。根据公布的最终成绩,林群英在报考廖益新教授的考生中排名第三,但在拟录取名单中林群英却名落孙山。而廖益新教授名下招收的3名博士研究生中,除了第一、二名外,所录取的第三名丁某报考的并不是廖教授,而是曾华群教授。林群英认为自己受到不公的招生待遇,为此将厦大告上了法庭。
林群英称,他的成绩为国际法73分,国际经济法69分,英语78分,总分220分,均超过厦大划定的复试线;复试时,他的最后成绩为70.8。按照法学院公布的成绩表,他的最终成绩在廖教授名下是第三名,按照博士生录取的规则,厦大应该录取的是他,而非丁某。
厦大则称,根据厦门大学的规定,考生总成绩必须进入前18名才能进入录取行列,林群英复试的最后成绩为70.8,在报考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研究方向的19位复试考生中,林群英排名最后一个,在进入复试的25位国际法专业考生中也排在最后,经复试领导小组、考核小组和报考导师研究决定,厦大才决定不予录取林群英。
思明区法院认为,按总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是厦大2005年博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性规定,林群英的实际成绩排在最后一名,因此才没被录取。
林群英认为,按照法学院公示的文件,“本年度国际法学专业将分指导教师招收博士生,由各指导教师从报考自己的考生中按总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从高到低录取”,也就是按报考教授的各自名次来录取,而非按所有考生的笼统排名来录取,廖教授有3个名额,本应录取的是他。
厦大辩称,廖教授有3个名额的说法是不符合事实的。国际法专业国际经济法研究方向总共招18人,但招生简章并没有明确哪一个方向和哪一个导师有多少名额,学校文件规定的是每一位博士生导师不得超过3名。
对于厦大的说法,思明法院予以认可。案情回放在报考廖益新教授的考生中,按最终成绩(初试占60%,复试占40%)来看,林群英的成绩排名第三。但2005年5月24日,在法学院对外公布的录取名单中,并没有林群英的名字。
录取结果公布后,林群英提出质疑,并找法学院、厦门大学领导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书面异议。厦大研究生院于6月10日给出书面答复,称由于受名额所限不能录取林群英,但鉴于林属于“特殊情况”,建议林来年再考,如果他的分数达到了规定的录取分数线,则厦大将予以“优先录取”。
6月20日,厦大招生办把5月份公布的录取名单又进行了调整,原本招在廖益新名下的丁某,调整为招收在丁某原先报考的曾教授名下。
林群英认为厦大录取不公,为此他将厦门大学告上法庭。思明区法院于9月28日开庭审理了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