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倪斌鹭文清)由江西来厦的货车司机小杨在为集美区某纸业公司送货时,在公司广场被叉车撞伤致死。小杨的家人闻讯赶来厦门,将纸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近44万,但纸业公司推称是医院抢救不力导致小杨死亡,并主张小杨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 日前,经法院调解,小杨的家人获得了纸业公司25万元赔偿金,并当场撤回诉讼。
2005年8月25日下午,某物流公司厦门分公司司机小杨驾驶闽DE6355的小货车,运送货物给位于集美杏林的厦门某纸业有限公司。小杨将小货车停在纸业公司“E”字型广场中央,下车开小货车的后门。大约在15点30分左右,纸业公司叉车驾驶员王某运送公司生产纸张从“E”字型广场中央经过,由于叉车上的纸张挡住行进路线,叉车撞上了正在开小货车后门的小杨,小杨被撞成重伤,由“120”救护车送往厦门市中山医院后于同月26日15点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小杨的家人认为发生这一事故责任在于纸业公司,并将其告上法庭索赔近44万元。但纸业公司称,小杨死亡属“多因一果”,因为根据死亡证明书,小杨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出血性休克,而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是1小时,是在抢救过程中出现了意外的情况,另外,救护车为不具备急救措施的车辆,导致在小杨被送往医院途中将近1小时未能输血和输氧,纸业公司主张小杨应对事故的发生承担直接责任。
通过厦门市集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集美法院认定小杨对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纸业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经集美法院的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教育,双方达成和解意向,纸业公司最终向小杨的家人支付一次性赔偿25万元,小杨的家人则当场撤回了诉讼。
经营危险化学品男子被提起公诉
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期棋)41岁的男子陈某来厦后暂住集美区,竟违反国家法律经营数额巨大的危险化学品,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检察机关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陈某系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服务处经理,负责公司在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开展业务。2004年3月份,陈某以厦门服务处的名义租用位于本市集美区凤林工业小区内的某处第一层做为仓库,在没有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及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厦门一家贸易有限公司代理进口该公司自有的“久大”牌树脂及硬化剂、处理剂,并委托广东东莞市一家粘合剂厂代加工生产“广久”牌树脂、硬化剂、处理剂,然后将产品销售给厦门某球业有限公司、福建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公司和个人。2004年3月至2005年3月,厦门服务处销售额累计达人民币4889020.5元。
2005年4月8日,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会同厦门市集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陈某位于集美凤林工业小区内的仓库进行检查,从现场查扣“广久”牌树脂1200桶、“久大”牌树脂700桶、处理剂225桶、硬化剂41箱、甲苯2桶。经鉴定,这些物品均属危险化学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