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市场报1月27日讯 自己公司无资金进货,便采用剪贴后再次复印的方法,伪造汇款凭证,并传真给对方,从而骗取对方2万余元货物的合肥某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及会计二人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一案,日前已被移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现年32岁的盛某及27岁的刘某某分别是合肥某电子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和会计。2004年8月24日,盛某、刘某某通过电话、传真与江苏科威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并约定先购买价值21000元的货物。因合肥某电子有限公司暂无此资金,盛某、刘某某二人经密谋,由刘某某采用剪贴后再次复印的方法,伪造了汇款给江苏科威机械有限公司的一份中国银行电汇凭证(金额为22000元),并传真给对方,谎称已支付货款,骗得对方价值21000元的货物发至该公司。(蜀诉、雷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