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白忠义)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强奸后胁迫他人卖淫的犯罪嫌疑人赵飞(19岁)作出一审判决:赵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赵飞和顾国庆均住在磴口县巴彦高勒镇。2005年5月24日上午,赵飞来到顾国庆开的农机修理部,告诉顾国庆晚上他要领一个女孩儿来修理部过夜,顾国庆同意了。当天下午,赵飞将李某领到修理部。当晚,赵飞和顾国庆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先后将李某强奸。5月25日,赵飞以给李某买手机为由,将李某骗至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温馨旅店,逼迫其卖淫,所得现金被赵飞挥霍。5月27日,李某在他人的帮助下逃离阿拉善左旗,并且向公安机关报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