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安厅就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出说明
突发案件依特别程序行使检查权
编者按
近期,浙江省新出台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一方面对执法机关自我约束,规范警察权的行使表示高度的认同,同时也有不少人担心,警察对旅客住宿的房间实施检查时,应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的规定会产生卖淫嫖娼增多的负效应。 对此,浙江省公安厅有关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有相应的措施避免产生负效应。余东明
新近出台并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的《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备受社会关注。该实施细则将旅馆业信息化管理措施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在全国尚属首创。为了规范和严格警方对旅馆的检查程序,同时也为了保障住宿者的合法权益,该《实施细则》规定,警方对旅客住宿的房间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有专家质疑,对旅馆业实施规范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打击和防范违法犯罪行为,此项规定虽然更好地体现警方在执法中维护人权和人性化执法的特点,但在一定程度上以牺牲一些刚性执法要素为代价,甚至会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日前,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有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该《实施细则》中体现刚性管理和柔性执法的相结合的新规定、新内容。
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一科的负责人解释:《实施细则》是地方政府规章,其中这项规定有些笼统,特别遇到那些突发性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在必须立即进行检查的情况下,如果继续按照该规定履行程序将贻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利时机,同时也可能使被侵害对象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人民警察仍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别程序行使检查权。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因此,警方执法的刚性并没有因此项规定而减弱。当然,警方在具体执行中只要条件允许将严格执行《实施细则》中的这项规定。
原《实施细则》于1988年8月30日发布并实施,十多年来,浙江省的旅馆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原《实施细则》已不适应当前形势下的旅馆业治安管理。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有关人员介绍,新《实施细则》更体现警方对旅馆业的人性化管理,更具可操作性,同时在规定和处罚上也更具有刚性。为减少旅客不必要的麻烦,新《实施细则》中将原细则要求男女同住必须凭结婚证明的条款取消了,在旅客登记身份证件的规定上,虽在文字上不作修改,但身份证件的含义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扩大了范围。浙江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打算在《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后,制订具体的执行办法,该办法将明确有效身份证件的具体范围,比如驾照、户籍证明、户口簿、军官证等一些注有公民身份证号的证件将作为有效身份证明。新《实施细则》对于旅馆业的信息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比如:开办旅馆必须符合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要求的条件。同时新细则规定,住宿必须登记,登记信息必须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馆未按规定执行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可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任编辑:徐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