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通讯员吕丹军)“我以为进的是宾馆,哪知道是公安局。若是知道,借我个胆子,也不敢进去偷呀!”昨日,武汉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对孙学敏判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闻听判决结果后,孙为其失手“懊悔不已”。
孙学敏今年48岁,武汉市人,曾因打架斗殴和盗窃被劳教判刑。
去年11月25日中午,孙学敏在武昌舒家街一餐馆喝酒后,醉醺醺地独自在街头闲逛。在一路口他突然停住了,抬头一看,是一个巨大的玻璃门,他闯了进去,溜进一无人办公室,打开办公桌抽屉,盗走一内装现金1080元及两张银行卡的棕色钱包。
孙学敏抽身而退,不料在过道撞见一名民警。民警见他神色慌张,遂将其控制。盘问之下,他交待了这起盗窃案。事后,他才知这是某公安局的办公楼。
开庭时,孙学敏说:“当时看见路边有一个大玻璃门是自动的,没有多想就进去了,以为是宾馆,没想到是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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