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转”要成安全套商标》续
本报讯(记者 李季张琦)广西一女子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欲把“二人转”注册为安全套商标,25日,本报对此事进行报道后,众多读者对此持反对意见。
昨日,长春市某二人转艺术团团长李女士代表该团20多名演员给本报打来电话,“看到这件事,我们剧团所有演员包括我本人非常气愤!二人转是一种艺术,是东北的文化,这种文化已经有300多年历史了,她这么做是对二人转的侮辱!”“曾有一段时间,二人转市场不很规范,但‘黄段子’、‘脏口’只是个别单位个别人招揽观众的低劣手段。 二人转作为一种文化,意义是积极的,东北的大部分二人转演员都在努力研究二人转艺术,现在,二人转已开始走向全国。把‘二人转’注册成安全套商标,会诋毁二人转的形象,也侮辱了所有二人转演员的努力!”李女士表示,她代表艺术团20多名演员恳请有关部门斟酌此事,保护有着悠久历史的文化剧种。
把“二人转”注册为安全套的商标是否妥当?省工商局商标处曲春林副处长表示,“二人转是我们东北的一种民间艺术形式,许多人都非常喜欢它,把‘二人转’注册成安全套商标,会伤害许多人的感情,在商标注册前最好考虑这一点。”吉林省永大商标事务所所长许可也表示,“《商标法》中规定,若申请注册的商标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伤害到人们的感情,是不应该予以注册的。”许先生表示,“商标注册成功5年内是可以提出异议的,所以,二人转的艺术团体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取消该商标的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