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 1月26日讯(记者 林刚) 今天上午,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对城镇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适当补贴的暂行办法》。
按规定,凡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持有《残疾人证》、个体经营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并按照相关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残疾人,均可以申请补贴。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说,以 2004年度数据计算,每个残疾人个体户每年补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将能达到956元,基本医疗保险费则是478元,每年全市因此发放的补助费用将会达到1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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