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山东省物价局向全省消费者发出紧急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春节到来之际,十种情况下警惕价格消费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这十种价格欺诈行为主要包括:
虚假标价:某饭店在商品标价签上标明象鼻蚌价格每斤78元,但顾客结账时却按每斤200元结算,以虚假标价误导消费者。
两套价格:某酒店在顾客点菜时提供价格低的标价簿,结账时按价格高的标价簿结算。
模糊标价:某酒店在门口迎宾处以“特价烤鸭每只38元”进行价格宣传,实际却按48元结算。当消费者质问时,该酒店谎称每天前三位顾客才能享受“特价”。
虚夸标价:如某家电公司在其经营场所以“全市最低价”、“所有商品价格低于同行”等文字进行价格宣传。实际该店所称“全市最低价”并无依据。
虚假折扣:如某商店以“全场2折”的文字进行价格宣传,但消费者发现全场上百种商品中,只有两种商品按2折销售。
模糊赠售:如某餐饮公司在经营场所打出“肥牛午市买一送一,晚市买二送一”的条幅,但未标明赠送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在顾客消费了一斤肥牛后,仅赠送价值较低的一碟羊肉。
隐蔽价格附加条件:如某百货公司采取“购物返A、B券”的手段促销,其中A券可当现金使用,而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B券只能附等值人民币现钞才能使用,误导消费者在店内循环消费。
虚构原价:如某商场销售皮夹子,使用降价签标示原价为158元,现价98元,不能提供原价的交易票据。
不履行承诺:如某超市向消费者承诺在2004年1月10日至1月15日期间,凡购买某品牌清洁抹布实行买三送一,而实际消费者购买后并末获得赠送。
质量与价格、数量与价格不符:如某机电产品商店将有质量问题而返修的某品牌电冰箱按正品价格销售,质量与价格不符。(完)(记者 杨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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