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崔春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前发出通知,对陕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组建的“陕西省车用气瓶检验中心”申请车用气瓶检验资格进行了核准。今后,该机构将承担西安市行政区域和尚未批准出租车用气瓶检验机构的其它行政区域的出租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
随着我省天然气产业的迅速发展,目前我省已拥有车用气瓶1.3万只左右。为了确保车用气瓶安全,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陕西省车用气瓶检验中心”成为我省出租车用气瓶的惟一权威检验机构。对西安市以外行政区域的出租车用气瓶的检验,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未核准新的检验机构之前,各车用气瓶使用单位和个人均应将气瓶送到“陕西省车用气瓶检验中心”进行定期检验。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促使超过检验周期的出租车用气瓶尽快进行定期检验。
通知特别强调,凡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有关机构,一律不准从事气瓶的定期检验工作,擅自检验属违法行为。由未经核准的检验机构所检验气瓶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事故责任由气瓶所有者和非法检验机构全部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