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晚报1月27日讯 越数千里、经营十余个品种的假冒卷烟、涉案金额高达18万余元的“大烟枭”陈永坚和雷呈奎,1月24日被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6年半至5年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陈永坚,男,1963年出生,巢湖市人。 他于2005年5月通过他人,寻得滁州人氏、时住江西吉安县从商的雷呈奎,向其求购假冒卷烟。自2005年5月30日至同年10月4日,陈永坚先后向雷呈奎指定的银行账户上汇款33次,总计人民币175070元。当陈的购货款到位时,雷呈奎再通过福建的张某,为陈购得“玉溪、黄山、皖烟、南京、白沙、红河、三五、中华”等十余个品牌的假冒卷烟70余件,每件50条;并将这些假冒卷烟发到合肥大市场的物流中心,再由陈从合肥取货。雷从每件卷烟中抽取100-800元不等的差价,非法获利10000余元。陈永坚在销售假烟中非法获利10000余元。
2005年11月8日,陈永坚和雷呈奎被居巢公安依法逮捕。2006年1月12日被居巢区检察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永坚、雷呈奎非法销售假冒伪劣卷烟70余件,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8万余元,扰乱市场经营秩序,属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害了国家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且侵犯了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制度和秩序。其行为同时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故判处陈永坚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雷呈奎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周佳、黄尧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