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卫报报道】东恒阳光嘉园到底有无质量问题?日前,陈小姐向本报反映,其购买的东恒阳光嘉园商品房墙面两次出现开裂,她多次找开发商沟通,开发商却始终不给出满意的答复。在她讨说法的过程中,家人还遭到小区物业人员的殴打。 为安全起见,她们不得不住进了售楼处。
墙面两次开裂
维修久拖不决
在阳光嘉园09幢陈小姐家中,陈小姐向记者介绍,她是2003年花了40多万元购买的位于南京黑墨营路98号,由江苏东恒集团国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恒阳光嘉园一套130多平方的商品房。开发商在2003年8月31日交付房。因为准备结婚,当年9月份陈小姐花20多万元对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她发现家中书房的墙面出现裂缝现象。随后,便与开发商进行交涉,开发商派人将裂缝进行了修补。陈小姐一家人在房屋装潢后高高兴兴地搬进新家入住。去年4月份,原先修补过的墙面又出现开裂现象,而且墙面开裂的范围已经扩大到卫生间的墙面,并使卫生间的瓷砖松动翘起。陈小姐又与开发商联系,开发商起初不承认问题,后来又回答要研究后才能答复她。去年9月份,开发商才拿出开裂维修方案。但他们不能保证维修后的墙面不再开裂,并拒绝给陈小姐任何经济赔偿。在陈小姐家,记者看到卫生间和客卧各有一条足有3米多长的穿墙裂缝。陈小姐说:“房子2003年底刚拿到时没有这个问题。如果房子是框架结构,我们就自己把这堵墙推掉了,可偏偏是砖混结构,这堵墙又是承重墙不能随意变动。找到开发商,他们一会推说房子过了质保期,一会又说可以维修但是不能保证修好。事情过了8个多月,至今也没有一个解决方案。在开发商面前我们沟通无门,投诉无门,身心疲惫!”
住进售楼处
却遭遇殴打
陈小姐还说:“‘回家就是度假’,这是他们的售楼广告,然而事实恰恰相反!承重墙上裂缝有3米多长,且墙两面呈45度对称,这样的房子我们实在不敢居住!我们后来找来了南京市建筑设计院的专家。经专家察看,发现房屋所有的纵向承重墙面上都有同样形状的裂缝,从客厅到主卧、次卧,无一幸免,还在同一单元其它住户家里同样位置也看到了裂缝。专家认为这属于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即使维修也是治标不治本,也就是说这满墙的裂缝将永远存在,如果发生地震,后果难以想像!”无奈和愤怒之下,今年1月7日至10日,陈小姐全家搬到了售楼处。开发商指责陈小姐他们干扰了正常工作,诋毁了商誉。1月4日,开发商江苏东恒集团国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陈小姐,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当天要与陈小姐商谈房屋墙面开裂一事,然而陈小姐等了一天也没见到该副总经理的身影。1月5日下午,陈小姐夫妇在小区内张贴了一张告业主书,希望小区其他业主今后在购买房屋的时候,能够多留心。陈小姐刚刚贴出告示便遭到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阻拦,双方发生了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将陈小姐丈夫的头部和脸部打伤。1月7日,江苏东恒集团国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副总经理来到售楼处与陈小姐再次协商。协商过程中,这位副总经理不知为何中途离开了。1月11日,开发商向陈小姐发来一份书面函称,陈小姐家人扰乱售楼处正常秩序,要起诉陈小姐。陈小姐母亲在上次与开发商冲突中一时激动晕倒,被送到了医院。老伴在与保安的争执中也被打伤,手被划破。记者看到了相关病历。
开发商:
权威鉴定没有质量问题
对此,江苏东恒集团国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部刘经理告诉记者,陈小姐房屋墙面是出现了开裂现象。他解释,第一次出现开裂现象是因为陈小姐楼上业主的承重墙结构被变化造成,与房子质量问题无关。第二次开裂时,开发商请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的专家去陈小姐家看过,专家给出了书面结论,认为陈小姐家房屋没有质量安全隐患。而陈小姐对开发商出具的专家书面结论不满意,希望开发商重新找鉴定单位对房屋开裂现象进行鉴定。公司由于时间、精力有限,不能满足陈小姐的要求,但同意陈小姐可以自己找房屋鉴定单位鉴定,一旦鉴定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可以承担一切费用。至于他们要起诉陈小姐是因为陈小姐家人强占售楼中心,吃住都在里面,他们工作人员的人身受到攻击,售楼中心的财产遭到破坏。
律师观点:
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
房屋交付后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究竟有没有义务为业主维修?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王炜律师认为:房屋验收前发现质量问题,开发商必须要整改。国家有对房屋质量保修1年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主体至少保修一年,其他如配套设施等则时间会更长些。严重的结构性裂缝应属于房屋主体结构问题,如果业主在房屋交付一年内发现质量问题并通知开发商,开发商就有义务必须整改直到让业主满意。如果是交付一年后发现质量问题,则维权将会较难。双方可以通过友好的协商来处理问题。购买商品房时签订了购房合同,开发商就应该提供优质的商品房。房屋墙面出现两次开裂现象,可以请房屋质量鉴定部门对自家房屋墙面出现开裂现象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房屋墙面出现开裂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话,开发商应该承担房屋墙面开裂的维修,并赔偿由房屋开裂造成的相应的经济损失。东方卫报记者黄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