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在通报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进行视察的情况时表示,贵阳市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坚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月25日,贵阳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该市禁放工作进行了视察。 贵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表示,从视察情况看,贵阳市政府对禁放工作高度重视,做到了安排早、部署早,工作措施扎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视察组同时要求政府继续坚持各项禁放工作不放松,同时加大宣传力度,使市民自觉遵守法规。同时还要求加大截源堵流工作,对违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在昨日的通报会上,贵阳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介绍了该市坚持禁放的原因。
他表示,1994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这是该市第一部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而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当时,大多数提出建议的市民认为应该禁放。”贵阳市之所以坚持禁放,一是贵阳市的地形狭窄,而烟花爆竹的排放物主要是二氧化硫,因此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同时,贵阳市人口密集,50平方公里的城区内聚集了120万人口,其密度列全国省会城市之首;二是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较多;三是容易引发火灾事故;四是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他还表示,地方性法规是根据本地特点制定的,并不会因外地情况改变而改变。“基于以上原因,我们认为禁放符合大多数贵阳市民的利益,因此应严格执行法规。”
据贵阳市禁放办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他们加大了查禁的力度,全市目前共查获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件6起,处理违法人员6人。收缴烟花爆竹600余箱,价值10万元。
按贵阳市政府于2005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的通告》规定,贵阳市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以及各区人民政府明确的禁放区和所有林区都是禁放地区。这些地区内禁止生产、运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还将花溪区花溪乡、青岩镇、孟关乡、小碧乡;乌当区东风镇、金华镇;白云区麦架镇、沙文镇、艳山红镇、都拉乡列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区。
1994年5月1日起施行的《贵阳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明确作出了: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批准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生产、运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全部烟花爆竹和非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市举行大型庆祝、庆典活动,需燃放礼花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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