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呼和浩特1月27日电(汤计、勿日汗)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与武警消防总队27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2006年春节期间,禁止呼和浩特市区各单位和居民燃烧“旺火”。
每逢除夕夜和元宵节,我国西北地区的居民都会点燃用煤炭堆砌起来的“旺火”,燃放烟花爆竹,迎接民间传说中的“福神”光临。 这一民间习俗,千年不衰。近几年更有发展,呼和浩特市城区的“旺火”越垒越大,范围也越来越广。由于大量使用精煤、木材甚至燃油等可燃易燃物质,每年的除夕夜,“旺火”点燃后产生的大量火星随风飞扬,火灾火警频频发生。
公安消防部门的统计显示,2005年除夕夜和元宵节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因点“旺火”发生火灾50余起,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公安消防部门针对当前一些地区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频发的情况,为减少致灾因素,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决定今年首先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区禁止点“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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