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监察局日前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对原深圳鹏华公司副董事长员瑞恒(正局级)的处理结果。员瑞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有妇之夫,与人长期非法姘居并生育一子,还利用职务便利经商办企业,其所作所为严重违法违纪,被予开除公职的处分。 2002年5月,时任深圳鹏华公司董事、总经理的员瑞恒在与本公司员工杨某到北京出差期间第一次发生性关系;此后三年间,员瑞恒先后带杨某到香港、德国、英国、泰国、日本及九寨沟、稻城等地,入住豪华酒店;2003年10月至2005年1月,员瑞恒干脆在北京三环路租了一套二居室的住房,方便他与杨某姘居。
2005年7月,杨某怀孕临产,员瑞恒以丈夫的名义签名同意手术,当天杨某剖腹产下一男婴。为掩人耳目,在孩子户口资料“监护人”一栏中,填写的是员瑞恒假身份证名“李煜泰”。
员瑞恒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利用其从事证券、基金工作的便利,以其妻刘某及其他家族成员或身边工作人员的名义经商办企业。(据《羊城晚报》) |